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
司本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所有议
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补选公司董
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提名陈树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陈树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三)同意董事会确定陈树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陈敏 魏莉 仇向洋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