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
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新蓉 唐光兴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