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
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已新增商业保理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既有业务性质不同,公司拟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方法
如下:未逾期或逾 10 天以内 1%,逾期 11-90 天 2%,逾期 90-180 天 25%,
逾期 180-360 天 50%,逾期 360 天以上 100%。
上述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能体现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
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应收保理款坏账准
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独立董事:赵增耀、龚菊明、殷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