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5-07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收到《关

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及深南电(东莞)

唯美电力有限公司调整临时结算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收到《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5]512

号)。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

政厅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65 号),经广东

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

知》(粤府[2008]31 号)停止执行,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按实际用电量停

止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和中山市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

根据《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粤府[2008]31 号),广东省

人民政府决定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于省内现有

部分 9E、9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补贴。实行临时燃气、燃油加工费补

贴后,电厂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电费收入;第二部分为燃气、燃

油加工费补贴。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珠海洪湾

电厂等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电价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15]4462

号),参照广东省同类型天然气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标准,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

起,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埗电厂等 5 家发电企业与广东电网公司临时结算

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745 元人民币(含税)。此前,深南电东莞公司临时结算

电价为每千瓦时 0.597 元人民币(含税)。

由于天然气价格及发电量均存在不确定性,加之深南电东莞公司所属东莞高

埗电厂至今仍处于停机待产状态,因此,上述关于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

知以及调整临时结算电价对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经营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预

测。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南电A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