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避免同业竞争,促进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深圳市天威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播
电影电视集团(以下简称“深圳广电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向公司询问了该交
易的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的方式取得其控股股东深圳广电集团持有的深
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
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润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
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
强,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
内容表示认可,本次交易各议案具体、明确、规范,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威视讯《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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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匡 张建军 曹叠云 宋建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