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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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2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寿光康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康佑环保”)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公司同意将位于寿光经济开发区北

二环路以南、北洛初级中学以东,面积为 17,168 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出租给康佑环

保,租赁期限为 10 年,年租金为 274,000 元。

鉴于康佑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3%股权)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康佑环保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董事 4

人,以 4 票同意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平合

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康佑环保。鉴于康佑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寿光

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3%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定义,康佑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

与康佑环保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康佑环保注册地址为寿光市古城街道王家村,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70783312980431,法定代表人为王增水先生,经营范围为研

发、生产、销售:环保专用设备及零部件;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康佑环保 2014 年底刚刚设立,尚无报表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出租的土地为位于寿光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以南、北洛初级中学以

东,面积为 17,168 平方米的一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公司。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10 年,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起算。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

用该租赁土地,应当至迟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2、租金及支付

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康佑环保应向公司每年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274,000

元的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土地基准价格的调整,双方适

时对前述租金进行协商调整。

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康佑环保于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将本年租金交付公司,

支付方式可以采用转账、支票或现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可有效盘活闲置土地资产,减少费用支出,利于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康佑环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有关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2

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康佑环保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二)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供热采暖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康跃投资”)

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签订的《供

热采暖协议》(“供热采暖协议”)第一条及第三条 3.2 款进行修订,采暖供热面积

由 28,568 平方米变更为 34,282 平方米,采暖费由 685,632 元/采暖期变更为

771,345 元/采暖期。供热采暖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鉴于康跃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康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董

事 4 人,以 4 票同意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有关交易的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条款公

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康跃投资。鉴于康跃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

3

有公司 6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定

义,康跃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康跃投资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康跃投资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康安街 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370783698093500,法定代表

人为郭锡禄先生,经营范围为: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工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经营

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康跃投资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3,458 万元,净资产为 8,160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为 124 万元,净利润为-164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接受康跃投资提供面积为 34,282 平方米的供热采暖服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寿光市人民

政府的决定执行。

2、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按照寿光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

采暖费总计:参照寿光市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缴纳标准:771,345 元/采暖期。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

算采暖费。

缴费期限:每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公司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 11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康跃投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寿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尚未铺设至公司所在区域,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可保证公司生产厂区、办公区及员工宿舍的冬季采暖需求,利于公司稳定,对公

司财务状况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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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康跃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71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有关

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关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

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康跃投资签订的《供热采暖协议》及《补充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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