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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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查阅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且交易各方均有意向继续

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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