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资收购江西永源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五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资收购江西永源节能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
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资收购江西永源节能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增
资收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汉华、符念平、陈天助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