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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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5-07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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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成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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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764,434,847.96 1,453,272,986.80 9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19,019,690.84 1,077,716,793.58 59.5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1,626,671.94 105.38% 475,504,180.30 3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617,621.46 6,000.69% 40,463,084.16 95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7,180,310.87 1,155.10% 33,871,176.49 1,320.9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455,785.76 104.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9,055.22% 0.09 8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9,055.22% 0.09 8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 5,320.00% 3.62% 905.5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805.4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1,42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14,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367.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009,534.8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45,614.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0,995.09

合计 6,591,907.6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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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39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

国有法人 25.55% 143,631,546 122,316,604

团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有法人 5.27% 29,606,837 29,606,83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24% 29,442,434 0

成固平 境内自然人 2.67% 15,028,406 15,028,406 质押 5,700,000

范洪泉 境内自然人 1.80% 10,097,938 10,097,938 质押 8,080,000

邓乐安 境内自然人 1.62% 9,083,121 9,083,121 质押 2,570,000

刘建胜 境内自然人 1.27% 7,129,250 7,129,250

徐学明 境内自然人 1.12% 6,317,075 6,317,07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4% 5,300,200 0

林金栋 境内自然人 0.89% 5,006,516 5,006,51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9,442,434 人民币普通股 29,442,434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314,942 人民币普通股 21,314,94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300,200 人民币普通股 5,300,200

晏建秋 3,829,882 人民币普通股 3,829,882

谢建葵 2,364,780 人民币普通股 2,364,780

黄义德 2,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

陈康乐 1,966,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66,4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

1,58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1,800

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58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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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58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1,800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公司已知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已知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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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54,134,108.80 元,较期初余额 54,101,096.85 元,增加 100,033,011.95 元,增幅 184.90%。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03,699,490.02 元,较期初余额 58,421,573.11 元,增加 45,277,916.91 元,增幅 77.50%。

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在本报告期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款催收力度,票据金额增加;二是收购华新机电导致了合并范围增加。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上述 9 项数据的变动幅度均在 30%以上,原因均为收购华新机电导致的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58,785,248.08 元,较期初余额 6,402,442.71 元,增加 52,382,805.37 元,增幅 818.17%。

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公司增加风电项目原材料的订购量,预付货款金额增加,二是收购华新机电导致了合并范围增加。

5、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7,637,845.70 元,较期初余额 5,838,844.36 元,增加 1,799,001.34 元,增幅 30.81%。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6、存货

存货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373,092,133.04 元,较期初余额 138,978,350.89 元,增加 234,113,782.15 元,增幅 168.45%。

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公司订单增加,产能增加,在产品和原材料增加,二是收购华新机电导致了合并范围增加。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22,275,000.00 元,较期初余额 0 元,增加 22,275,000.00 元。主要原因是: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对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的投资。

8、在建工程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666,452.80 元,较期初余额 142,128.06 元,增加 524,324.74 元,增幅 368.91%。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商誉

商誉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163,225,289.28 元,较期初余额 2,919,313.99 元,增加 160,305,975.29 元,增幅 5491.22%,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支付合并对价大于华新机电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形成商誉。

10、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222,313,024.90 元,较期初余额 20,871,163.01 元,增加 201,441,861.89 元,增幅 965.17%。

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新签的订单在本报告期收到了客户的预付货款。二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1、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39,252,192.64 元,较期初余额 16,938,421.78 元,增加 22,313,770.86 元,增幅 131.73%。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代扣个人所得税暂计入其他应付款,此税金已在 10 月支付完毕。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490,000.00 元,较期初余额 2,090,000.00,减少 1,600,000.00 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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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 76.5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13、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0.00 元,较期初余额 450,000.00 元,减少 450,000.00 元,减幅 100.00%。主要原因

是:期初公司持有的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将其转到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列示。

14、股本

股本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562,159,048.00 元,较期初余额 332,800,000.00 元,增加 229,359,048.00 元,增幅 68.92%。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并购华新机电项目所致。

15、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30 日余额为 910,876,580.34 元,较期初余额 523,288,147.26 元,增加 387,588,433.08 元,增幅

74.0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并购华新机电项目所致。

16、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 475,504,180.30 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 343,367,738.45 元,增加 132,136,441.85 元,增幅 38.48%。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62,191,392.30 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 40,918,251.16 元,增加 21,273,141.14 元,增幅 51.99%。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567,434.03 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1,815,582.11 元,增加 2,383,016.14 元,增幅 131.25%。主要

原因:一是受银行降息的影响,归属于本报告期的银行存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是收购华新机电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 166,725.16 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 32,398.23 元,增加 134,326.93 元,增幅 414.61%。主要原

因是:报告期完成对华新机电的收购,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 7,264,509.14 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 355,463.17 元,增加 6,909,045.97 元,增幅 1943.67%。主

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二是收购华新机电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的公告》。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

事故造成的损失3172.3771万元全部由湘江科技承担。湘江科技在公司的应收账款1,574,472.00元直接冲抵应承担的事故损失。

经冲抵后,还需向公司支付30,149,299.00元,由湘江科技在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韶钢 5.14 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 《韶钢 5.14 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

2013 年 04 月 24 日

议》事项 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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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

资产重组交易前所持 完成前不减持各自所持股

株洲国投、成固平、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 份,且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

邓乐安、范洪泉 月 23 日 承诺事项

诺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亦

不减持各自所持股份

自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交易

资产重组交易前所持 完成前不减持所持股份,且

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 2015 年 05 严格履行

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 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

究所有限公司 月 18 日 承诺事项

诺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亦不减持

所持股份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以前,不转让在天桥

起重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2015 年 03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 长期

天桥起重董事会,由 月 23 日 承诺事项

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定;若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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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本

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

排: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华新

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6,500 万元、6,760

万元、7,120 万元。如

果华新机电承诺期内

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刘建胜、徐学明、林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金栋、严律明、潘建

利润低于前述承诺,

荣、葛月龙、杜青秀、

上述 21 名自然人股东

项沪光、刘霖、徐静、

应对本公司承担补偿

郑建民、习昊皓、张

义务。21 名自然人股 2014 年 09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2017 年 严格履行

蜀平、张尧、吴激扬、

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的 月 25 日 12 月 31 日 承诺事项

张小刚、李永华、胡

补偿为逐年补偿,补

光跃、王吉如、叶小

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

蓉、沈策、株洲国投、

补偿,其次以股份补

成固平、邓乐安、范

偿。同时,配套资金

洪泉

认购对象承诺:21 名

自然人股东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全部上市

公司股份补偿完毕

后,仍未补足当期期

末应补偿股份总数量

的,由配套资金认购

对象以其获得的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份继续承

担业绩补偿责任。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和 2014 年 09 长期 严格履行

院、张奇兴、刘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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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徐学明、林金栋、严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律明、潘建荣、葛月

龙、杜青秀、郭戈南、

周燕、项沪光、刘霖、

徐静、郑建民、徐学

耘、史硕敖、王庭检、

毕苓、应仲烈、习昊

皓、张蜀平、张尧、

吴激扬、张小刚、李

永华、胡光跃、王吉

如、叶小蓉、沈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且在离任后的 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2010 年 10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

时所作承诺 月 20 日 承诺事项

术人员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株洲国投、中铝国际、

公司董事、监事、高 2010 年 10 严格履行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长期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月 20 日 承诺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术人员

作承诺

株洲国投及一致行动

自愿追加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2014 年 1 月 3 日至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

诺 月 03 日 月2日 承诺事项

研究所有限公司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50.00% 至 50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7,535.44 至 8,220.48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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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主要原因是公司毛利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程度上升。另外,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完成对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收购,新增合并

范围增加公司净利润。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成固平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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