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此次公司更换独立董事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 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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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 孔祥忠 刘俊勇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