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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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72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筹划阶段,需取得相关部门备案后

设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 10 万美元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与北美的联络

窗口,扩展北美市场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额未超

出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取得商

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TANLEY AGRICULTURE CO.,LTD(最终以注册地州政府颁

发的公司注册证书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美国

3、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4、出资来源及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股权结构: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

7、业务范围:投资、贸易、咨询等符合美国法律的业务

8、治理结构:委派高进华、王侃、胡照顺为美国公司董事

三、设立美国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促

进国内外交流和信息互联,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发展情况,有效了解发达国家农业

发展趋势,对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设立美国公司存在的风险

1、法律风险。美国法律与我国法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

需逐步了解并适应当地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以保证符合当地法律规范经营。

2、财务税务风险。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税制与我国的财务、税务制度存

在差异,公司需提高跨境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和

措施,避免出现财务、税务和管理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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