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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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公告编号:2015-W11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

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六次

会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聘任事宜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独立董事: 赵 伟

杨贞瑜

张文京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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