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5-119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
认真讨论和审议后,现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解锁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湖南千山
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股票解
锁条件的要求,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股票解锁相关事
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维军:_________________
周仁仪:_________________
蔡弘: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