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重
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受托经营重庆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经对本次受托经营事项进行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受托经营重庆宗申戈梅利
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同意将《关于受托
经营宗申农机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受托经营重庆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受托经营重庆宗
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受托经营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次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
进行了回避,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与重庆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对公司及重庆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权利义务均予以
了明确,对受托管理行为产生的损益约定充分保障了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通机公司和宗申拓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主要是满足通机公司和宗申
拓源公司业务增长需求,且通机公司和宗申拓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
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通机公司和宗申拓源公司提供担保
第1页 共2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重、冉茂盛、戴思锐
2015年10月29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