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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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利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树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树英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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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05,564,648.11 2,668,133,641.88 -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92,459,161.20 989,874,511.37 0.2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3,164,438.15 -50.43% 2,508,054,684.01 -16.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0,203.67 97.98% 2,584,649.83 11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302,754.75 88.09% -2,747,516.46 87.7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81,275,559.99 69.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6 97.98% 0.0118 119.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6 97.98% 0.0118 119.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1.62% 0.26% -0.3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587,588.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93,571.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20,289.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28,703.17
合计 5,332,166.2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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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57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70,023,200
戚建萍 境内自然人 36.63% 80,423,200 80,423,200
冻结 80,423,200
戚建华 境内自然人 9.28% 20,384,000 19,084,000 质押 19,084,000
戚建生 境内自然人 5.55% 12,184,000 12,184,000 质押 1,000,000
质押 11,557,000
金磊 境内自然人 5.27% 11,561,160 5,780,580
冻结 11,561,160
陈海昌 境内自然人 5.27% 11,561,160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1.37% 3,000,000 3,000,000
公司江西省分行
燕卫民 境内自然人 1.24% 2,728,440 0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
境内自然人 0.96% 2,101,886 0
公司-张铲棣
阮爱家 境内自然人 0.84% 1,838,834 0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
境内自然人 0.78% 1,719,903 0
公司-沈丽娟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海昌 11,561,160 人民币普通股 11,561,160
金磊 5,780,580 人民币普通股 5,780,580
燕卫民 2,728,440 人民币普通股 2,728,440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张铲棣 2,101,886 人民币普通股 2,101,886
阮爱家 1,838,834 人民币普通股 1,838,834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沈丽娟 1,719,903 人民币普通股 1,719,903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证券-中信建投-
1,589,898 人民币普通股 1,589,898
安易持成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张奇 1,542,090 人民币普通股 1,54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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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
1,427,375 人民币普通股 1,427,375
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戚建华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1、戚建萍、戚建生、戚建华、金磊、金敏燕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五人已经签署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一致行动协议;2、戚建萍与戚建生为姐弟关系,戚建萍与戚建华为姐妹关系,戚建
明
萍与金磊为母子关系,戚建萍与金敏燕为母女关系。
股东陈海昌在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561,160 股,总计持股数量为 11,561,160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
股本的 5.27%;股东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张铲棣在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101,886 股,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总计持股数量 2,101,886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96%;股东阮爱家在普通证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838,834 股,总计持股数量为 1,838,834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84%。股东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沈丽娟在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719,903 股,总计持股数量为 1,719,903
股,持股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0.78%。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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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13,502,342.08 158,223,374.76 -91.47%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
证金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 389,839.30 431,730,000.00 -99.91% 主要系期末通过票据收到的货款
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 854,234,659.49 587,973,340.88 45.28% 主要系期末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它流动资产 11,087,028.58 6,950,895.79 59.51% 主要系期末留底增值税增加所
致;
应付票据 - 357,320,000.00 -100.00% 主要系银行贷款结构调整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3,027,344.59 5,480,875.47 137.69% 主要系期末高层及部分管理人员
工资延期发放所致;
应付利息 29,635,155.86 4,261,223.11 595.46% 主要系短期贷款增加,导致计提
的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22,350,771.49 2,991,968.90 647.03% 主要系其它应付暂借款增加所
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 1,550,937.72 3,365,606.57 -53.92% 主要系子公司搬迁未投产,相应
销售费用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4,015,012.14 -10,089,758.77 238.90% 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
准备金所致;
所得税费用 4,077,081.65 -8,733,095.97 146.69% 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
得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
(2015-048号)、于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63号)、
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于2015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及复牌的公告》(2015-076号)。已经披露公司存在的重大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具
体情况、进展结果及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的影响。但由于部分重大诉讼事项仍处于调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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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判断在调解过程中的诉讼事项进展结果及对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已经在2015年半年度
报告及相关公告中作出了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将按照解决措施和承诺对相关重要
事项进行积极妥善地处理,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
磊持有的公司1725035股股份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立保字第193号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自2015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其持有的11561160股股份被浙江诸暨市人民法
院2015绍诸商初字第3626号司法冻结,其中持有的1725035股股份为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
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建萍持有的公司80423200股股份
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商初字第161号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9日至
2017年9月8日;其持有的80423200股股份被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2015绍诸商初字第3626号司
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其持有的80423200股股份被浙江
诸暨市人民法院2015绍诸商初字第4203号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10月23日至2018
年10月22日。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
2015 年 06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08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 08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复牌的公告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公
司重大资产重 2015 年 05 月 25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 三个月 履行中
组事项的议 日
案》,决定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承诺
自公告刊登之
日 2015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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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日起三个月
内不再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
项。
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所转
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戚建萍、戚建 年内,不转让本
2011 年 12 月 28
生、戚建华、金 人所持有的股 长期 履行中
日
磊 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
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本
人及本人控制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的企业不从事
与宏磊股份构
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并将保障
宏磊股份资产、
业务、人员、财
务、机构方面的
独立性。无论是
2011 年 12 月 28
戚建萍 否获得宏磊股 长期 履行中
日
份许可,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宏磊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保证将采取合
法、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公
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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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宏磊股份相
同或相似的业
务;保证不利用
宏磊股份实际
控制人等身份,
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宏磊股份
及其他股东权
益的活动。本人
愿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宏
磊股份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本
人不从事与宏
磊股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
与宏磊股份不
进行直接或间
接的同业竞争。
本人所控股的
企业也不从事
与宏磊股份构
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与宏磊股
份不进行直接
戚建生、戚建
或间接的同业 2011 年 12 月 28
华、金磊、金敏 长期 履行中
竞争;如本人所 日
燕
控制的企业拟
进行与宏磊股
份经营相同或
相似业务的,本
人将行使否决
权,以确保与宏
磊股份不进行
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如有
在宏磊股份经
营范围内相关
业务的商业机
会,本人将优先
让与或介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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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磊股份。对宏
磊股份已进行
建设或拟投资
兴建的项目,本
人将在投资方
向与项目选择
上,避免与宏磊
股份相同或相
似,不与宏磊股
份发生同业竞
争。如可能与宏
磊股份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
争的,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
将退出与宏磊
股份的竞争。
关于关联交易
的承诺:减少和
规范与宏磊股
份发生的关联
交易。如其本人
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今后与
宏磊股份不可
避免地出现关
联交易时,将依
照市场规则,本
着一般商业原
戚建萍、戚建 则,通过签订书
2011 年 12 月 28
生、戚建华、金 面协议,并严格 长期 履行中
日
磊、金敏燕 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
方式履行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宏
磊股份及宏磊
股份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涉
及到其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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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其将
在相关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中
回避表决。
关于社会保障
情况的承诺:宏
磊股份、浙江宏
天铜业有限公
司、江西宏磊铜
业有限公司已
经按照国家和
地方的政策按
时足额缴纳了
养老、医疗、工
伤、生育、失业
保险、住房公积
金。如宏磊股
份、浙江宏天铜
业有限公司、江
西宏磊铜业有
限公司被要求
为其员工补缴
或者被追缴养
老、医疗、工伤、2011 年 12 月 28
戚建萍 长期 履行中
生育、失业保 日
险、住房公积
金,本人将无条
件代为承担;如
宏磊股份、浙江
宏天铜业有限
公司、江西宏磊
铜业有限公司
因养老、医疗、
工伤、生育、失
业保险、住房公
积金而被主管
机关处以罚款,
本人将无条件
代为承担该罚
款;对于因养
老、医疗、工伤、
生育、失业保
险、住房公积金
而发生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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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损失或风险,本
人也将无条件
代为承担。
关于避免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
承诺:未来不以
任何方式直接
或通过其关联
方间接占用宏
磊股份资金。若
因其本人或其 2011 年 12 月 28
戚建萍 长期 履行中
所控制的关联 日
企业曾占用宏
磊股份资金,导
致宏磊股份被
相关主管部门
处罚造成损失
的,由其本人承
担连带责任。
关于避免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
承诺:未来不以
戚建生、戚建
任何方式直接 2011 年 12 月 28
华、金磊、金敏 长期 履行中
或通过其本人 日
燕
的关联方间接
占用宏磊股份
资金。
关于股利分配
政策、现金分红
比例作出了承
诺:1、公司利
润分配的原则
为:公司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公司 2011 年 12 月 28
公司 长期 履行中
利润分配应重 日
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
司实行同股同
利的股利政策,
股东依照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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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
益分配。2、公
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可
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现金分
红的条件为:公
司当年度实现
盈利,可向股东
进行现金分红;
分配股票股利
的条件为:董
事、监事、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
司 3%股份的股
东向董事会提
出分配股票股
利的提案,董事
会在收到该提
案之日起 20 日
内召开董事会,
经半数以上董
事,并经 2/3 以
上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董事会
可以作出向股
东分配股票股
利的预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
议。3、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4、
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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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
劵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对本条
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的议
案,经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董
事,并经 2/3 以
上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后,须提
交股东大会批
准。对于当年盈
利但公司董事
会根据本款的
规定未作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同时
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性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对该
2014 年 12 月 18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 事宜作出了承 一年 履行中
日
诺:1、本次使
用 14,000.00 万
元(其中包含浙
江宏天铜业有
限公司 4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使
用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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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
该款项到期后
将及时足额归
还到募集资金
专户,或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需要随
时归还,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3、公
司在过去十二
个月内未进行
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并承诺
本次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风险投
资。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无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 年度净利润(万元) 300 至 6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774.98
1、2014 年度,由于控股子公司宏天铜业土地及厂房建筑物被政府征收,
其搬迁费用、资产清理和处理费用较大,对公司利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2015 年度,由于经济增长普遍放缓,持续低位运行,市场需求疲软,
且公司正处于转型期影响了公司经济效益。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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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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