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
出资不超过 2.2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具
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
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报国资部门备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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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
准):以电力购买、销售业务为核心经营内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条件成熟时研究开展电力期货等金
融服务产品。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抢占先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
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收益。
(二)存在风险
售电侧改革正式开启后,根据政策要求,需办理电力销售公司
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电力交易的相关手续。因此,公司本次设立电力
销售公司仍需取得电力交易监管部门对于销售业务牌照。
该公司成立后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市场竞争等经营风险,如
果风险发生导致其业绩不良将导致公司业绩受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新电改政策
要求和企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依托政策支撑和区域优势,分享电
力体制改革红利,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提升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
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电力主业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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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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