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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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15-03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

出资不超过 2.2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具

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

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报国资部门备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暂定名,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分期注入,首期 2,200 万元,在该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剩余部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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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本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注入。

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

准):以电力购买、销售业务为核心经营内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条件成熟时研究开展电力期货等金

融服务产品。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抢占先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实现公司

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收益。

(二)存在风险

售电侧改革正式开启后,根据政策要求,需办理电力销售公司

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电力交易的相关手续。因此,公司本次设立电力

销售公司仍需取得电力交易监管部门对于销售业务牌照。

该公司成立后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市场竞争等经营风险,如

果风险发生导致其业绩不良将导致公司业绩受损。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设立广州恒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新电改政策

要求和企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依托政策支撑和区域优势,分享电

力体制改革红利,参与售电侧市场竞争,提升电力主业的竞争实力,

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电力主业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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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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