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李淑芬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勤勉尽责,其辞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杨李淑芬女士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梅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我们认为,张梅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张梅
女士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张梅女士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增补张梅女士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之前,管理层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本次交
易的各重要环节向独立董事作了汇报,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信
息。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
则,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郭卫锋 李淑芬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