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6 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该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所有交易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卫锋 李淑芬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