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
2、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事项,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事项,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福 孙立荣 陈贺新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