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5-6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控股子公
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武耀”)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授信仅用于
武汉武耀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信用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如到期
需要,并符合继续提供担保的标准,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长批准可
以延期一年。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
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
经营范围:各种汽车、机车和建筑用安全玻璃及其总成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注册资本:1.05亿元
成立时间:1994年7月19日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38%,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39.05%,武汉普汇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76%,深圳市东
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81% 。
资产和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武汉武耀资产总额 3.95 亿元,净资
产 2.42 亿元,流动资产 1.25 亿元,固定资产 1.65 亿元,无形资产 4021.67 万元,
负债总额 1.53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1.03 亿元),预计负债 0 元。2015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18,332.97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50.32 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三、就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武汉武耀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就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达到初步协议,我公司同意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5000万元提供期限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
良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公司所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52.38%)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外,武汉武耀的第二大股东武汉金正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05%)也于2015
年10月28日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按照其所持武汉武耀39.05%的比例承担本次银
行授信对应的担保责任,即本公司如承担对该笔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
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3、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武汉武耀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
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4、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武耀是本公司主要
的控股子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其客户主要为
大型汽车厂商,现金回笼具有一定保障。因此,公司判断该笔担保事项不存在担保
风险,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3年10月,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武耀4000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实际只担保20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到期解除担
保;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武耀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于2014年3月签订了合同,提供担保,目前该笔担保到期并解除担
保;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公司为武汉武耀4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未实施;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武汉武耀向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
担保正在履行中;2015年5月14日,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武汉中泰
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2015年6月2日,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目前该笔担保实际担保
96,458,594.15元。目前正实施的担保总额为116,458,594.15元,占公司2014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10.79%。加上本次担保,共对外提供担保166,458,594.15元,占公
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2%;董事会通过且在可实施期间(不含已到期)的
担保总额为2.7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再
无其他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力文、王永海发表如下意见:
1、截止当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目前董事会通过并正在实施的担保有对
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武耀”)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提供了担保和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
借款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进行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全部担保总额 27000 万元,占
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进
一步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
效益。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鉴于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第二大股东同时进行了担保,且武汉
武耀也出具了《反担保函》,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