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30 11:49: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5-05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集团”)

进行借款,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 24 亿元,年利息不超过 1.5 亿元,期限为 7 年。

本钢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忠民先生、曹爱民

先生、赵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4 位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审阅了议案,并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该规定中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1.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芳

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180 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矿山开采、板材轧制、制氧、制管、发电、煤化工、

特钢型材、供暖、水电风气供应、金属加工、机电修造、设备制造、建筑安装、

铁路、公路运输、进出口贸易、旅游、住宿、饮食娱乐服务;印刷、报刊发行(以

上项目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耐火材料、计器仪表、物资供销、房地产开

发、科研、设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通讯、废钢铁收购、加工和销售、房屋、

人防工程租赁(以上项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钢材调剂、废油收购。

黑色金属冶炼、销售、冶炼过程中的副产品销售,冶炼设备检修、机械加

工、棒材、线材生产与销售,钢材轧制、焦炭生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修理,

电力生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冶金炉料、燃料(不含煤炭)、干渣、渣铁生

产、加工、销售。

目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2,456,614,978 股,持股比例为

78.34%。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447.69 亿元,总负债

1,011.38 亿元,资产负债率 69.86%,所有者权益 436.31 亿元,2015 年 1-6 月

份利润总额 1.4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1、交易双方:

甲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借款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 7 年,按照借款实际付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

算。

4、借款利息:不高于乙方借给甲方款项的乙方当期融资成本。

5、借款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根据资金需求及金融市场行情向乙方

发出借款申请,乙方在收到借款申请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申请的金额向

甲方支付资金。

6、协议生效: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七年,

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实际到账之日起生

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钢集团累计发生的此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钢集团未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与本钢集团签署的《借款框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约定的事项公平合理,内容合法、有效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与本钢集团签署的《借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本钢板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