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对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
王林 柳思维 陈共荣 邓中华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