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7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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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投资,共使用募集资金

13,457.4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76.50 万元(含利息)。经公司董事会讨

论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公司本次计划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保障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镭 王永滨 韩 蓉

签字日期: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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