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15-056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配偶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朱斌先生的配偶
臧小倩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买入公司股票,由于误操作于 10 月 27 日又卖
出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臧小倩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 200 股,
成交均价为 23.96 元/股,因操作失误 10 月 27 日又卖出公司股票 200 股,成交均
价为 24.10 元/股。臧小倩女士在 10 月 27 日卖出公司股票后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
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臧小倩女士此次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相关人员持股情况说明
截止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朱斌先生为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斌先
生配偶臧小倩女士在 10 月 27 日卖出其于 10 月 26 日买入的公司股票 200 股后,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 47 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
按照本次臧小倩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28
元上缴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10 月 27 日卖出成交均价 24.10 元/股—10
月 26 日买入成交均价 23.96 元/股)*200 股】。
2、臧小倩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是误操作,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
性,朱斌先生及臧小倩女士承诺在未来的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同时,朱
斌先生及臧小倩女士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并且承诺今后
将加强账户管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
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为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
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