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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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8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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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炫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727,207,151.02 2,781,855,924.92 2,781,855,924.92 -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32,246,177.83 1,387,694,239.00 1,381,287,579.32 -3.5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56,308,689.82 -4.24% 1,112,565,036.74 -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6,598.82 -22.04% 61,863,175.99 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597,408.16 16.55% 48,231,734.25 3.8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583,363.11 -95.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5 -58.33% 0.0646 4.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5 -58.33% 0.0646 4.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3% -40.00% 4.38% 0.6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3,152.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555,258.4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11,522.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68,490.98

合计 13,631,441.7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0,38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95% 384,424,560 0

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

境外法人 16.37% 157,551,264 0

坡)有限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4% 45,630,000 0

公司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0% 41,371,200 0

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0.73% 7,061,800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建信核

其他 0.37% 3,576,884 0

心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侯连君 境内自然人 0.32% 3,123,900 2,635,425

于志刚 境内自然人 0.30% 2,885,220 2,397,915

马炫宗 境内自然人 0.30% 2,881,008 2,394,75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建信恒久价

其他 0.26% 2,493,404 0

值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84,424,560 人民币普通股 384,424,56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57,551,264 人民币普通股 157,551,264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45,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630,0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41,371,200 人民币普通股 41,371,200

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许磊 7,061,800 人民币普通股 7,061,8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

3,576,884 人民币普通股 3,576,884

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恒久

2,493,404 人民币普通股 2,493,404

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许喆 1,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

李鼎兴 1,86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8,900

丁荣龙 1,727,920 人民币普通股 1,727,9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

明 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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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随后提交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智能磨削机器 2015 年 08 月 27 日 2015-066

人系列技术和控股股东所持沈阳远大环

2015 年 09 月 16 日 2015-078

境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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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有股票,已

自公司股票上 于 2015 年 7 月

市之日起三十 17 日起上市流

六个月内,不转 通,详情见于公

沈阳远大铝业 让或者委托他 2012 年 07 月 17 司于 2015 年 7

2015-07-17

集团有限公司 人管理其持有 日 月 16 日披露的

的公司股份,也 《关于限售股

不由公司回购 份上市流通的

该部分股份。 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57),承

诺履行完毕。

远大铝业工程

(新加坡)有限

公司所持有股

自公司股票上 票,已于 2015

市之日起三十 年 7 月 17 日起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六个月内,不转 上市流通,详情

远大铝业工程

让或者委托他 2012 年 07 月 17 见于公司于

(新加坡)有限 2015-07-17

人管理其持有 日 2015 年 7 月 16

公司

的公司股份,也 日披露的《关于

不由公司回购 限售股份上市

该部分股份。 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

号:2015-057),

承诺履行完毕。

沈阳福康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

自公司股票上

有股票,已于

市之日起三十

2015 年 7 月 17

六个月内,不转

日起上市流通,

沈阳福康投资 让或者委托他 2012 年 07 月 17

2015-07-17 详情见于公司

有限公司 人管理其持有 日

于 2015 年 7 月

的公司股份,也

16 日披露的《关

不由公司回购

于限售股份上

该部分股份。

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

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编号:

2015-057),承

诺履行完毕。

沈阳卓辉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

有股票,已于

自公司股票上 2015 年 7 月 17

市之日起三十 日起上市流通,

六个月内,不转 详情见于公司

沈阳卓辉投资 让或者委托他 2012 年 07 月 17 于 2015 年 7 月

2015-07-17

有限公司 人管理其持有 日 16 日披露的《关

的公司股份,也 于限售股份上

不由公司回购 市流通的提示

该部分股份。 性公告》(公告

编号:

2015-057),承

诺履行完毕。

"严格履行。现

已履行完毕。详

情如下。1、2013

年 5 月 30 日,

《201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未来三年 公告》,公告编

股利分配规划, 号:2013-036;

公司发行上市 2、2014 年 5 月

当年及其后两 14 日,《2013 年

沈阳博林特电

个会计年度每 2012 年 07 月 17 年度权益分派

梯集团股份有 2015-01-01

年现金分红比 日 实施公告》,公

限公司

例不低于公司 告编号:

当年实现的可 2014-033;3、

供分配利润的 2015 年 5 月 21

百分之二十。 日,《201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告

编号:

2015-040;上述

公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

"1、避免同业竞

沈阳远大铝业

争协议公司控 2012 年 07 月 17

集团有限公司; 9999-12-31 严格履行。

股股东远大铝 日

康宝华

业集团及实际

8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控制人康宝华

已分别与本公

司签署了《避免

同业竞争协

议》。根据该等

协议,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分

别确认其本身

及其控股企业

目前没有从事

与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实质

性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分别承诺: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将不

会,并促使其控

股企业不会:

(1)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

于投资、并购、

联营、合资)直

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股

企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但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附属企业、参股

企业出于投资

目的而购买、持

有与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

9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成竞争的其他

于国际认可的

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上市公司

不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或因

第三方的债权

债务重组原因

使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附属企业、

参股企业持有

与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第三方

不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的情

形除外。(2)在

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形式支持

博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以

外的他人从事

与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业

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3)

以其它方式介

入(不论直接或

间接)任何与博

林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者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分别进一步承

诺:(1)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授予博林特股

10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或其控股企

业优先受让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华

控股企业潜在

或有可能与主

营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和

资产的权利。博

林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在收

到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发出

的优先受让通

知后应在 30 日

内向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做

出书面答复。优

先受让通知应

附上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或

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控股企

业拟向第三方

转让、出售、出

租、许可使用或

以其他方式转

让或允许使用

的条件及博林

特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作出投

资判断所需要

的相关合理资

料。如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企

业拒绝收购或

者在规定时间

内未就优先受

让通知发表意

见,则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可

以按照优先受

1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让通知所载的

条件向第三方

出让或出售该

等竞争业务和

资产;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承

诺尽最大努力

促使其参股企

业依照本条规

定向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企

业提供优先受

让权。(2)在本

协议有效期内,

如果有第三方

向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控股企业

提供任何与博

林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新

业务机会,远大

铝业集团、康宝

华应及时书面

通知博林特股

份,并尽力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

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首

先提供给博林

特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股

企业在收到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发出的优

先交易通知后

应在 30 日内向

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做出书

1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面答复。如果博

林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决定

不从事有关的

新业务,或者在

规定时间内未

就优先交易通

知发表意见,则

远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可依据

本协议自行或

以其控股企业

及参股企业作

为洽谈主体与

第三方进行新

业务的洽谈。远

大铝业集团、康

宝华承诺尽最

大努力促使其

参股企业按照

本条的规定向

博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提

供优先交易权。

2、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关

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除《避

免同业竞争协

议》外,公司控

股股东远大铝

业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康宝华

已出具《确认

函》和《避免同

业竞争承诺

函》,确认远大

铝业集团、康宝

华及其控制的

其他任何企业

与博林特股份

及其控制企业

的主营业务不

存在直接或间

1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接竞争关系;承

诺将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

与博林特股份

及博林特股份

控股企业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以任何形式支

持与博林特股

份及博林特股

份控股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以其

他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接)

任何与博林特

股份及博林特

股份控股企业

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

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同

意承担并赔偿

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博林特

股份及博林特

股份控股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

失。"

承诺如因沈阳 "严格履行中。

博林特电梯股 沈阳市地方税

份有限公司及 务局第一稽查

沈阳远大铝业

子公司所在地 2012 年 07 月 17 局于 2014 年 11

集团有限公司; 9999-12-31

社保主管部门、日 月 19 日,对我

康宝华

住房公积金主 公司下达税务

管部门要求公 检查通知书,对

司对以前年度 本公司

1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员工的社会保 2011-2013 年度

险及住房公积 的税费缴纳情

金进行补缴,远 况进行税务检

大铝业集团与 查。 检

康宝华将按相 查过程中,税务

关主管部门核 机关对我公司

定的金额无条 此期间社会保

件代为补缴;如 险费缴纳的计

博林特电梯及 算标准和依据

子公司遭受任 提出疑问,经对

何处罚或其他 我公司宣贯相

经济损失的,远 关法规文件后,

大铝业集团与 我公司依据政

康宝华将无条 策自查补缴。经

件代为承担。 我公司自查并

经税务机关确

认,公司需补缴

社会保险费共

计 6,406,659.68

元,其中属 2012

年 7 月份上市

前欠缴的为

6,101,949.80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将上述保险

费通过转账方

式缴纳完毕。因

我公司曾在上

市前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发

行人的控股股

东远大铝业集

团及实际控制

人康宝华已就

发行人对因社

会保险未缴纳

情况可能面临

的补缴、处罚及

责任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因

发行人及子公

司所在地社保

主管部门要求

1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对以前年

度员工的社会

保险进行补缴,

远大铝业集团

与康宝华将按

相关主管部门

核定的金额无

条件代为补缴

";因此,公司

补缴上市前欠

缴的社会保险

费 6,101,949.80

元,将由控股股

东远大铝业集

团及实际控制

人康宝华承担,

针对此事公司

已与铝业集团

沟通,铝业集团

同意负担此款

项,目前正在办

理内部审批手

续,并将尽快支

付给博林特电

梯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收到铝业集

团 6,101,949.80

元,为履行承诺

的社会保险费。

"

如因沈阳博林 "严格履行。我

特电梯股份有 司上市时沈阳

限公司鞍山分 远大铝业集团

公司涉及使用 有限公司及康

土地及在土地 宝华先生承诺:

沈阳远大铝业 上建设建筑物 如因沈阳博林

2012 年 07 月 17

集团有限公司; 等行为受到相 9999-12-31 特电梯股份有

康宝华 关部门的处罚, 限公司鞍山分

博林特电梯在 公司涉及使用

收到相关部门 土地及在土地

下发的处罚决 上建设建筑物

定书后 5 日内, 等行为受到相

远大铝业集团 关部门的处罚,

1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及康宝华承诺 博林特电梯在

无条件向博林 收到相关部门

特电梯支付相 下发的处罚决

关费用。 定书后 5 日内,

远大铝业集团

及康宝华承诺

无条件向博林

特电梯支付相

关费用。 截止

到 2014 年 12 月

末我司已将鞍

山分公司厂房

及土地出售,并

收到出售款项。

相关事项已在

定期报告中进

行披露。特此说

明远大铝业集

团及康宝华先

生的承诺事宜

已履行完毕。"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

沈阳远大铝业

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远大铝业

集团股权不超

2012 年 07 月 17

康宝华 过其所持有股 9999-12-31 严格履行。

权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自公

司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远大铝业

集团股权;并及

时向公司申报

持有远大铝业

集团股权的变

动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1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1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8,889.27 至 20,778.2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889.27

公司预计本年国内经济和房地产市场仍会维持平稳或缓慢发展的趋势,公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司经营状况无重大变化,因此预计净利润将会和去年同期持平或小幅增

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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