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
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
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而提
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解锁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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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才能解锁: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5 年净利润为 300 万元
第二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 300 万元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 20%
第三次解锁 以 2015 年净利润 300 万元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 30%
本办法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解锁期上一年度考核未达到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
锁额度不可解锁,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 优秀、B 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C
不合格”则不能解锁。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锁的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等级说明 考核分数 解锁比例
A 优秀 实际业绩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 考核分数 100%
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 ≥80
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
绩。
B 良好 实际业绩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 60≤考核 80%
工的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 分数<80
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C 不合格 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 考核分数 0
分工的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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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或失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激励计划
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当期可解锁时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
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内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贡献等。经营管理
委员会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
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复核结
果是最终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不得再持有异议。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未做规定的事项,按激励计划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激励计划规定
不一致的,按激励计划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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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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