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2015年10月)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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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客观公正评价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本

办法所称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副职高管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副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副职高管人员业绩进行考

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党群工作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副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二)以副职高管人员的工作绩效、贡献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分管工作的责任、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四)坚持分配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组成

第五条 副职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奖励组成。

第六条 年度薪酬与副职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每年一

次,每个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第七条 副职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在兑现年度薪酬时抵扣。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发放数额

根据公司“管理者年薪”(指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长、总经理)数额标准

乘以考核后确定的每名副职高管人员分配系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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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期奖励是根据副职高管人员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任期内绩效年

薪相应比例的奖励。按照宜宾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委”)对任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确定,每三

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年度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工作业绩考核占权重50%、综合考

核占权重30%、民主测评考核占权重20%。

第十条 工作业绩考核(满分为100分,若副职高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超

额完成年初目标,可予以酌情加分)。副职高管人员分管(或协助管理)的部门

(或子公司)工作业绩与副职高管人员薪酬挂钩。

(一)副职高管人员的分管工作中只有量化指标的,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得出“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其考核基数以公司当年一号文件下达的任务目标为

基数,涉及子公司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分管工作只涉及职能部门的,采用公司每年度先进职能部门考核评比

的“考核分”作为依据,计算确定出相应的“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其计算和核

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事务工作人员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认定。

分管多个部门的以合计得分之算术加权平均确定)。

(三)分管工作中既有量化指标又有定性指标的,以量化指标为主(得分占

比70%),定性指标为辅(得分占比30%),两者加权后得出“工作业绩考核得分”

(其计算和核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事务工作人员牵头,相关部门共

同参与认定)。

1、对于分管生产、销售、子公司的副职高管人员,涉及两个量化指标,按

各占50%来计算量化指标得分。

生产指标分为①产量、②质量;销售指标分为①销量、②收入;子公司指标

分为①收入、②利润。指标得分为对应考核项目的目标完成率的数值,生产、销

售、子公司指标①的得分最高均为 100 分,鉴于指标②的完成难度较大,超额完

成目标的,得分可超过 100 分。

2、量化指标得分 =(指标①得分×50%+指标②得分×50%)×0.7。

2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副职高管人

员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能力、分管工作难度、分管工作业绩、工作配

合程度等,形成“综合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考核(满分为100分)。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党群工

作部共同组织和实施对副职高管人员年度述职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

为德、能、勤、廉、绩五个方面,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对其年度工作

情况进行无记名考核打分,形成“民主测评考核得分”(民主测评考核实施细则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民主测评考核得分由党群工作部提供)。

第十三条 每位副职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

得分 = 工作业绩考核得分×50% + 综合考核得分×30% + 民主测评考核得分×

20%。

第十四条 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根据副职高管人员任期内年度考

核确定的三年挂钩分配系数之和的平均数,计算出任期奖励的分配系数。

第四章 薪酬的确定

第十五条 副职高管人员与正职高管人员挂钩分配系数 =(0.8×该名副职

高管年度考核得分)÷ 副职高管年度考核的最高得分。

第十六条 有特殊贡献时的处理原则:若副职高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超

额完成目标任务,可考虑对其进行特殊贡献奖励。相关奖励方案,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副职高管人员在考核期内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行为,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职受到有权机关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年度考核

扣分或降等处罚,并取消该人员当年年度薪酬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 副职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副职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拟订公司

副职高管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及发放明细表,将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依照有关制

度规定报宜宾市国资委批准,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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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 副职高管人员每年度的绩效年薪实行延期绩效年薪制度,即副职

高管人员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

因素延期到任期结束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延期绩效年薪由公司实行专户管理,

到期兑现本息。

第二十一条 副职高管人员在公司下属企业兼职的,不得兼薪和领取任何其

他薪酬。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中途任职或离职的管理者,年度薪酬按实际履职时间计算。

中途辞职的副职高管人员不兑现任期奖励。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副职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及管理等接受宜宾市

国资委监督。公司副职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及公司正职高管人员“管理者年

薪”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关于副职高管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的未尽事宜,

参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府办发〔2013〕22号等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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