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 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潘颖
先 生为 中 石化 石油 工 程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 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石化石油
工程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 资格,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 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举 办 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 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 一 ) <公 司 法 》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 公 务 员 法 》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三)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他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部 门 规章 规定 的情 形。
三 、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 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
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 01 5年1 0月2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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