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参与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挂牌出让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29 1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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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5-08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参与景德镇市公共交通

公司部分实物资产挂牌出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参与景德镇市

公共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的挂牌转让,即按照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转让部

分实物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70%,即7683.228万元受让上述资产的70%,其余

剩余30%资产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实物资产方式注入至景德镇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让将通过挂牌方式,能否最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拓展公司城市公交业务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江西长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参与

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在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出让。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参与景德镇市公共

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按照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转让部分实物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

1

70%,即 7683.228 万元受让上述资产的 70%,其余剩余 30%资产由景德镇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实物资产方式注入至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二、 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转让方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 299 号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陆拾柒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孙钟盛

主营业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汽车出租、公交广告等。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477.34

万元。

2、受让方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本

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

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 1251 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城际)公共客运、城市出租车经营、道路客运、汽车维修;

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等。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挂牌出让的部分实物资产范围

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挂牌出让的部分实物资产主要为:

1、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和原材料,材料采购为 0#号柴油;原材料主要包括

变速器总成、减速器总成、盆角齿等汽车配件。

2、房屋建筑物共 54 幢(项),除景德镇城区广场图书馆大厦 1 栋 4 套房屋

2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外,其余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构筑物主要包括停车场地、

围墙、候车亭、调度室、绿化等。

3、设备类资产共 1172 台(套、批、辆),机器设备有发电机、空压机、电

焊机、自动洗车机等;电子设备有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视频监控等;

车辆是营运用大、中型普通客车等。

4、土地共 4 宗,其中陶金岭和黄泥头两宗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里村

停车场土地位于曙光路 79 号,土地权证编号为:景土国用(2014)字第 0166

号,土地面积 13,400.98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河西停车场土地位于瓷都

大道 1259 号,土地权证编号为:景土国用(98)字第 0183 号,土地面积 6,949.20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四宗土地均为公交公司办公、停车、修理及调度功

能在用(在建)状态用地,在宗地上已建运营停车配套用房及多项构筑物工程。

5、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包括车站改造款、水电安装工程和房屋装修费。

(二)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挂牌出让的部分实物资产的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

对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出售部分实物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了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 号评估报告与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1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

2015-12)。

1、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

号《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所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中注明: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

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

的,根据不同资产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

账面值为 7,477.34 万元,评估值为 10,422.39 万元,评估增值 2,945.05 万元,

增值率 39.3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存货 1 304.71 264.07 -40.64 -13.34

固定资产 2 7,153.42 10,158.32 3,004.90 42.01

在建工程 3 19.21 -19.21 -100.00

资产总计 7,477.34 10,422.39 2,945.05 39.39

注:上述评估中的房屋建筑物里村商铺(建筑面积 685.8 平方米,对应评估

价 7,886,700 元本次不在转让范围内)

2、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1 号《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所涉及的瓷都大道 1259 号土

地附属建筑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注明: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

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评估基准日瓷

都大道 1259 号土地附属建筑物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瓷都大道 1259

号土地附属建筑物评估值为 1,342.32 万元。

综上,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挂牌出让的部分实物资产的评估值为

10976.04 万元。

三、本次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部分实物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情况

1、资产转让价格为 10976.04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拟按照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转让部分实物资产转让价格的 70%,即

7683.228 万元受让上述资产的 70%,其余剩余 30%资产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实物资产方式注入至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出让方式: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景德镇办事处挂牌出让。

3、受让人必须是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4000 万元的企业。

4、受让人必须具备中国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城市公共汽

车客运;必须安排出让人的现有在岗的 800 名职工上岗,且薪酬不得低于现有水

平;需 提供职工岗位安置方案及薪酬方案。

4

5、受让人必须执行市政府对景德镇公交的发展规划,即三年内更新 230 辆

公交车, 三年内新建 260 座候车亭,三年内每年新增线路 5%以上。

6、受让人必须对出售人的改制资金提供保障,出售资产的资金不够改制需

要的, 由受让人先行垫资。

7、受让人必须有效保证政府公交公益事业的有效落实。

8、挂牌期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 17:30 时止,意向受

让方须 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景德镇办事处提出书面受让申

请。受让人需在挂牌截止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200 万元;挂牌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景德镇办事处对意向受方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

9、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即确

定为受让方,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

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

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具体拍卖规则另行通知),且拍卖公告期间仍可接受报

名。

10、受让人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即转为定金,受让

人须在被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否则,既

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所交定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

置本标的。受让方于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首付

款,首付款为成交价的 60%(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首付款,定金性质不变),

标的转让余款需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拟参与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

司部分实物资产在在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出让,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城市公交

业务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一体化、协同化运营能力,为公司

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五、备查文件

5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

号《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所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价值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与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32-1 号《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拟出售资

产事宜所涉及的瓷都大道 1259 号土地附属建筑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7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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