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
牌业务指引》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停牌期间,公司与多方接触沟通与商务谈判,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方案,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初步确定交易对方。由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海外收购,交易标的为海外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股份,
收购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司仍需对重组方案做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将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7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继
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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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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