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 2015-39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涉及金额:6025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
近日,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5)川凉中民初字
第 320 号】,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
提起诉讼。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1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中广核亚王木里县沙湾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20KV 沙盐线(4#塔~306#塔)输电线路之
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 220KV 沙盐线(4#塔~306#塔)输电线路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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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双方确认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11250 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已按照
协议约定执行了合同。因部分支付价款存在异议,原告将被告诉于法庭。
(三)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6025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即以 6025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三至五年)基准年利率 6.40%的双倍,自 2012
年 10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15)川凉中民初字第 320 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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