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杜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提名杜
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杜景来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杜景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景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江波、徐勇、柳絮、叶鹏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