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15-04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7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七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333,333,33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致同会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2015)第 110ZC0115 号),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48.33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5,251.67 万元。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开户银行、联席独立财务顾问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
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时间不超过 6 个月。2015 年 9 月 23 日,公
司已将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至此,公司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
序 实际募集资金净
项目名称 日已使用募 比例
号 额
集资金
海外业务高端设备
1 科威特钻机项目 160,000.00 30,165.24 18.85%
海洋工程业务设备
2 新建 25 米作业平台项目 46,600.00 21,921.88 47.04%
3 购置 8000 马力多用途工作船项目 19,500.00 6,943.00 35.61%
4 购置 LOGIQ 成像测井系统项目 12,000.00 10,720.00 89.33%
页岩气业务设备
5 购置井下测试装备项目 13,900.00 9,740.47 70.08%
6 购置顶驱设备项目 11,000.00 11,000.00 100.00%
7 购置连续油管设备项目 8,000.00
管道施工设备
8 购置管道施工设备项目 53,000.00 2,005.23 3.78%
补充流动资金
9 补充流动资金 271,251.67 271,251.67 100.00%
合计 595,251.67 363,747.49 61.11%
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专业设
备采购项目的人民币66,189.01万元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251.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
余专业设备采购正按照公司的资本支出计划有序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亿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
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关于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
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波女士、张化桥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均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