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充分了解和认真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拟与
其他三家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共同投资新办公区域信息化系统,该项目通过公开
招标选定总承包方后,各家单位与中标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签订了协
议;合同实际金额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公平合理;各单位拟按照所占用楼层占
标准层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
2、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建设信息化系统的议
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合理,符合公
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