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石 化 石 油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股 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意 见》 等 法律 法 规及 《 中石 化石 油 工程
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 定, 我们 仔 细审 阅了 中 石化 石油工程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 简 称“ 公司’ ’)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
事 , 基 于 独 立 判 断 的 立 场, 现就 公 司第 八 届董 事 会第 五次 会 议所
审 议 的 《 关 于 与 中 国 石 油化 工集 团 公司 签 订的 持 续关 联交 易 协议
及 其 项 下 有 关 持 续 关 联 交易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
日 和 2018年 12月 31日 止 各年 度最 高 限额 的 决议 案 》、 《 关于 使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充 流动 资 金的 决 议案 》 和《 关于 提 名潘
颖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会 独立 非 执行 董 事候 选 人的 决议 案 》发
表如下意见:
一 、 关 于 与 中 国石 油 化工 集 团公 司 签订 的持 续 关联 交 易协 议
及协议 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 01 6年1 2月31日、2 01 7年1 2
月 3 1日 和 2 01 8年 1 2月 31日 止 各 年 度 最 高 限 额 的 独 立 意 见
( 一 ) 本 次 提 交公 司 第八 届 董事 会 第五 次会 议 审议 的 关于 与
中 国石 油化 工 集团 公司 签 订的 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及其项下有关
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 01 6年1 2月31日、2 01 7年1 2月31日和2 01 8年
1 2月3 1日 止各 年度最高限额 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 议前,
已 事 先 提 交 独 立 董 事 审 阅。 独立 董 事认 真 审核 了 相关 议案 , 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 二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审 议 关于 与 中国 石 油化 工集 团 公司 签 订
的 持续 关 联交 易 协议 及其 项 下有 关 持续 关 联交 易截 至 2 01 6年1 2
月31日、2 01 7年1 2月31日和2 01 8年1 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
议 案 时 , 关 联 董 事 已 回 避 表 决, 表决 程 序符 合 有关 法 律、 法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不 存 在 损 害公 司非 关 联股 东 特别 是 中小 股东 利
益的情形。
( 三 ) 公 司 与 中 国 石油 化 工集 团 公司 签 署的 《产 品 互供 框 架
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
框架协 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
协 议 》 和 《 商 标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以及 遵 照财 政 部与 中 国石 油化 工
集 团公 司共 同 下发 的安 保 基金 文件 ,是按照一般商业 条款进行
的 ,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而 言 是公 平与 合 理的 , 不存 在 损害 公司 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确定的2 0 1 6年度、2 01 7
年 度及 2 018年 度的 最 高限 额, 是 基于 参 考此 前 公司 与中国 石油化
工 集 团 公 司 相 关 交 易 及 交 易 金额 ,以 及 对公 司 未来 业 务扩 展和 原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等 情 况 的 估 计 等因 素所 作 出的 估 计。 相 关日 常关 联
交 易确 定的 最 高限 额对 公 司及 全体 股东而言是公平与 合理的。
二 、 关 于 使 用 部 分 闲置 募 集资 金 暂时 补 充流 动资 金 的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将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可 以 提 高募 集资 金 使用 效 率, 有 利于 公司 的
长期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三 、 关 于 提 名 潘 颖 先生 为 本公 司 第八 届 董事 会独 立 非执 行 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一 ) 经 认 真 审 阅 潘颖 先 生的 简 历和 相 关资 料, 我 们认 为 潘
先 生具 备与 其 行使 独立 非 执行 董事 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和资
格 ,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任 职资 格 尚需 提 交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潘颖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
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石化 石 油工 程 技术 服 务股 份 有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姜波 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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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