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79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 号)核准,2014 年 4 月,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1,378,386.74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58,785.7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697,119,60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73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
没有到归还时间,公司将按时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均投
向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1 安山镇 50 万立方米/日液化天然气工厂项目 36,749.41
2 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调压计量站及配套管网项目 5,000.00
3 海外天然气进口分销项目 27,360.00
4 十里铺安全教育检查和综合培训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5,028.43
合计 74,137.84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 27,607.0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
024.17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844.38 万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
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
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长百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 12 个月。
综上,东兴证券对长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以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 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