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集
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
资产,减少管理成本。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
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以后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间转让,转让完成后,
公司全资子公司芋兴粉业、天润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有科技将变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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