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三季度开展衍
生品交易的业务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品合约共76笔,
共计44,150万美元,其中,远期结汇合约35笔,共计17,200万美元,外汇期
权合约41笔,共计26,950万美元。合约期限最晚于2016年7月到期。金融衍
生品占期末净资产的35.93%。
2、2015年1-9月,公司到期金融衍生品金额折合美元共计34,758.62万美
元,收益3,661.45万元人民币。其中,到期远期结汇20,312.70万美元,收益
2,411.32万元人民币;到期远期外汇买卖折美元金额1,145.92万美元,收益
10.18万元人民币;到期外汇期权13,300万美元,其中12,300万美元达到交割
条件按期交割,收益1,239.95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因未达到交割条件未
交割。
3、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2015
年4月23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5、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鲁泰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
法、合规。
7、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在
2015 年三季度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作为
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处理和风险防范
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以远
期结售汇业务为主的衍生品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机构健全,风险相对可控,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志济 张承珠
王 磊 徐建军
赵 耀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