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精艺股份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
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投
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水平。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
(三)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
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
控制到最低程度,并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
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
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
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但资金安全
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我们确定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
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精艺股份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
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
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
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
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
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
义务;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精艺股份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邹卫峰
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