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深圳市人人乐海外快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快递公司”)刚
成立未开展具体业务,收购海外快递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以海外快递公司实缴注
册资本总额为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海外快递
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须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购海外快递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收购海外快递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变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董事长何金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选举蔡慧明先生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有利于凝聚力量更好的推进公司的全面转型战略,符合公司
的长远利益。
何金明先生、蔡慧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就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