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9 1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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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8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

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 年 12 月 26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高新支行”)借款 6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该笔贷款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

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该业务为银行授信,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6 日。(详见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为陕西华泽

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鉴于陕西华泽的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了满足陕西华泽业务

发展及融资需求,建行高新支行对陕西华泽的续授信拟由 2013 年的 6 亿元人民币增加

到 7.8 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2017 年 9 月 23 日,授信品种主

要为贸易融资及流动资金贷款。

本次授信由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以自身所拥有的青海省元石山红土镍矿矿权对

陕西华泽在建行高新支行的 7.8 亿授信进行 100%质押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授信增至 7.8 亿元及全资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项

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注

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4 层;法定代表人:王涛;注册

资本:四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合金材

料、新能源材料、耐腐蚀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氯化钠、过硫

酸钠、硫化钠、260 号溶剂油、磷酸二异辛酯(P204)、2-乙基已基酯(P507)(剧

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无储存场所)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

五金交电、金属制品、焦炭、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华泽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

陕西华泽本部总资产 432,713.28 万元,负债总额 300,470.5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

(1)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费用;

(2)贷款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还清期间按约定应支付的加息。

2、担保类型和期限:此担保为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平安鑫海自身所拥有的青海

省元石山红土镍矿矿权,期限为自贷款划出之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陕西华泽业务发展及融资的需求,保证陕西华泽的正

常运营,有利于其长效、有序发展。

2、陕西华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情

形。

3、该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0,300 万元,子公司及孙

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总额为 84,000 万元(包括本次担保相应的 78,000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孙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互相担保金额为 148,300 万元(公司与陕西华泽共同为平

安鑫海提供的担保 6000 万元按一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的 105.87%,总资产的 35.29%。

公司目前担保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

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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