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上述议案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二、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针对《决定书》提出需
整改的问题,已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完整。通过此次整改,公司的规范运作、治理水平得
到进一步提升。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三、关于补充审议2014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临时资金周转需要,2014年转出资金至关联方账户,相关资金未由关联方占用,
并在当日或较短时间内收回,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补充审议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11月与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及河南森源
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由公司为新能源与中
科恒源之间的关于兰考县2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及采购等主合同项下新
能源的款项支付义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孙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相关主
营业务的开展。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能源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公司的担保责任
已解除。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补
充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向锋 黄幼茹 常晓波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