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15—03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以
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广州
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 59 号东塔 1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袁志敏董事、江波独立董事
采用通讯方式表决,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吴文
斌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杜景来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杜景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提名杜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提名杜景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杜景来先生简历如下:
杜景来,男,1973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东方宾馆财务部主
管、财务部副经理,东方酒店集团财务部经理,白云国际会议中心财务副总监,宏城超
市行政财务总监,广州城建集团商用物业经营部经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经
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杜景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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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给子公司
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 3 亿元人
民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用途为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办理上述委
托贷款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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