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截止2015年09月30
日,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200,321,152.64元,在中电财
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4,080,000.00元。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2、对2015年第三季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日常管理及办事机
构,制定了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并严格执行,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
控制是有效的。
独立董事签名:
王秉科
汪军民
江小军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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