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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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越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森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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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520,118,113.04 1,666,280,003.16 -8.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54,685,108.52 848,854,422.11 0.6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4,011,160.84 -38.12% 308,577,505.68 -56.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8,492.84 100.82% 5,124,510.02 11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57,623.87 100.97% 666,124.25 101.42%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87,631,673.49 493.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 101.00% 0.01 1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 101.00% 0.01 1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5.77% 0.60% 5.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2,005.2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32,531.26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12,441.15
减:所得税影响额 797,702.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889.25
合计 4,458,385.7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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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8,99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质押 118,980,000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0% 136,540,587 136,540,587
冻结 17,000,00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5.38% 24,508,170 24,508,170 质押 24,500,000
邵志明 境内自然人 2.34% 10,665,000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
心(浙江省技术交易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中心)
郑清清 境内自然人 0.84% 3,816,700
孟文娟 境内自然人 0.81% 3,705,653
董丽亚 境内自然人 0.77% 3,509,000
王萍 境内自然人 0.77% 3,500,000
王建云 境内自然人 0.67% 3,039,7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47% 2,132,900
责任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邵志明 10,6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65,000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
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
易中心)
郑清清 3,81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16,700
孟文娟 3,705,653 人民币普通股 3,705,653
董丽亚 3,5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9,000
王萍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王建云 3,039,700 人民币普通股 3,039,7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32,9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2,900
张超 1,6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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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柏 1,500,001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1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明
事、常务副总裁。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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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末下降53.5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应收票据托收到账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203.1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研发相关新装备须采购相关存货而支付的
预付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下降49.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所致;
4、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末下降44.5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部分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下降54.46%,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上年计提奖金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上年末下降109.98%,主要报告期汇算清缴税金缴纳入库所致。
二、利润表
1、报告期营业总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56.67%,主要是报告期因公司上年11月份出售全资子公司杭州专用
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变更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下降57.90%,主要是报告期因合并范围变更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而带来营业
成本同时下降所致;
3、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下降47.42%,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导致营业收入下降所带来
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同时下降所致;
4、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5.36%、31.66%,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所致;
5、报告期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60.83%,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及报告期公司归还部分短期借款
所致;
6、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213.11%,主要是报告期收回部分货款及部分客户以货物抵充应收账款
所致;
7、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73.83%,主要是公司参股企业减少亏损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长493.17%,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4324.42%,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以及购置
部分资产导致现金流出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45.48%,主要是报告期合并范围变更以及归还部
分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因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 年4 月29日起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ST)。2015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另经公
司核查,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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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2015
年3月2日开市时起,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25
号公告。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2014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11月24日、2015年1月23日,公司经申
请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延期复牌公告》,计划最迟
延期至2015年4月25日复牌交易并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相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停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每隔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3月31日,经慎重考虑,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决定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068
号、2014-082号、2015-005号、2015-033号等相关公告。
3、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事宜
2015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先期计划投资45万元持有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科光伏”)
45%股份的基础上,根据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实施需要和投资匹配要求,以自筹资
金对源科光伏增资;同意源科光伏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3,6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其中,精
功科技出资金额由45万元增至1,620万元,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由55万元增至1,800万元,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由5万元增至180万元。上述投资均将用于源科光伏“20MW屋顶分布
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要的20兆瓦光伏电池组件将主要向公司采购。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39
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该公司实际投资。
4、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事项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孙建江先生分别承诺:其所持公司无限售股份
13654.0587股、612.7044股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减持。如出现违反前述承诺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所得全
部上缴精功科技。截至到目前,前述股东均履行承诺。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44
号公告。
5、关于公司前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宜
2015年7月,针对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通知精神,公司前董事长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46
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增持尚未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2015 年 02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15-025 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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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15-033 的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投资参股沽源县源科光伏发电有限
2015 年 05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事宜
上编号为 2015-039 的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事项 2015 年 07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编号为 2015-044 的公司公告。
《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公司前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
2015 年 07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宜
上编号为 2015-046 的公司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为本公司出具
2000 年 12 月 05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精功集团有限 了避免同业竞 无期限 履行承诺
日
公司 争承诺。
其所持公司无
限售股份
13654.0587 股
在 2015 年 12 月
公司控股股东
31 日前不减持。2015 年 07 月 10 2015 年 12 月 31
精功集团有限 履行承诺
如出现违反前 日 日
公司
述承诺减持的,
减持股份的所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得全部上缴精
功科技。
其所持公司无
限售股份
612.7044 股在
2015 年 07 月 10 2015 年 12 月 31
孙建江 2015 年 12 月 31 履行承诺
日 日
日前不减持。如
出现违反前述
承诺减持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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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所得
全部上缴精功
科技。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9.10% 至 58.8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500 至 2,000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59.47
根据 2015 年年初制定的全年发展目标,公司集中精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
的实施,包括新产品研发及市场化推广进程等,前述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项目新产品投入市场所新增的业务使得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越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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