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福建青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
判断提供了帮助。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
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名:
张乐忠 黄兴孪
201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