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2015 年度聘请中介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持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中介
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15 年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玉芹:
丁晓东: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