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陈祥楼 赵竟成 高允斌
赵雪媛 叶运泉 马兰群
李峰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王崇国 徐冰 陈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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