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
在全面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包
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董事签字页)。
董事签名:
樊 立 樊 志 赵 欢
林有来 王爱群 袁 泉
郑洪涛
2015 年 10 月 26 日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樊 立 李争朝 王 全
卢更生 钱卫华 张作岭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