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5-09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投资)、控股子公
司浙江华媒信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传播)拟与无锡金晟影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影视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华媒金晟
文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其中华媒投资出资
250 万元,占比 25%,华媒传播出资 250 万元,占比 25%。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无锡金晟影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07 月 10 日
注册地:无锡市蠡湖大道 2009 号
法定代表人:耿韶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股权结构: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占 40%;
深圳市容德文化传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70 万元,占 23.5%;耿韶峰出资
380 万元,占 19.5%;庞洪出资 180 万元,占 9%;邓广磊出资 160 万元,占 8%。
庞洪持有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0%股权。
实际控制人:庞洪
主要投资领域:影视投资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金晟影视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编号为 P1002763。
金晟影视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媒金晟文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暂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
准为准)
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0,000 元),均以货
币方式出资。公司股东首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额的 50%,在公司成立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出资到位;其余认缴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股权结构:华媒投资出资 250 万元,占比 25%;华媒传播出资 250 万元,占
比 25%;金晟影视资本出资 500 万元,占比 5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
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 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即:
华媒投资和华媒传播)提名三名董事人选,乙方(即:金晟影视资本)提名二名
董事人选。各方提名的董事人选经股东会选举后正式任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2、 监事
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提名的人选担任,经股东会选
举后任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3、 总经理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提名的人选担任,经董事会聘任后任职。
4、 财务负责人
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5、 费用承担、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合资公司营运费用由合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支付。
合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合资公司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资公司法定
公积金。合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合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合资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合资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配。
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各自的实缴资本比例分担公司亏损。
6、 违约责任
如果合资公司股东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出资的,则该股东应被
视为违反本协议,除应为该等违约行为承担的责任外,该股东还应就逾期未付的
出资向合资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适用的最短
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再加百分之一(1%),直至当期应付出资额全额支付时为止。
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和资源,包括华媒控股在传
媒领域的品牌、经验、资金等优势,金晟影视资本在影视项目、影视文化基金投
资和管理上的人才、经验和管理等优势,抓住影视文化大发展的潮流与趋势,整
合资源,形成合力,为股东带来理想的回报。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竞争环境及自身经营的影响,
能否实现战略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六、持续督导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媒控股此次对外投资系其经营战略所需,有
利于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本次投资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对华媒控股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
核查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8 日